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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其他對象之失業者(政府全額補助)
外籍或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,持有效居留證,且具有下列身分之一者(政府全額補助)。 |
(1) 中低收入戶(申請者之全戶家庭總收入每月平均未達最低生活費用標準ㄧ倍者)
(2)身心障礙者 (3)負擔家計婦女
(4)中高齡者
(5)急難救助戶
(6)家庭暴力被害人 |
4. 參加職業工會、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,未符合上述身份之失(待)業者參訓,應自行負擔
招生簡章所列個人訓練費用之20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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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辦理依據: |
|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泰山職業訓練中心中華民國97年3月25日泰綜字第0970002366號函辦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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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報名資格: |
- 學歷:1.一般國民年滿18歲至65歲
2.經政府核准立案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暨專科以上學歷畢業,且具失業身分者優先。
3.如有缺額,得招收最高學歷為高中職畢業。
- 兵役:男性須依法服畢兵役、免服兵役者或由服役機關提出相關證明可參與受訓者。
- 限制:參訓者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,無就業意願,或有其他升學、進修計畫者請勿報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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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97/6/13止,名額有限,額滿為止。
報名方式:以現場報名為主(職訓e網報名者,應自行備齊報名應繳證件並詳讀簡章報名注意事項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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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報名應繳證件及注意事項: |
- 親自填寫報名表及參訓者聲明書(請逕向培訓單位索取)。
- 繳驗資格證明文件:(1)國民身分證;(2)畢業證書;(3)兵役證明—本項女性免繳;
(4)勞保明細表(需至勞保局申請,應屆畢業生或無工作經驗者,請向勞保局申請無加保證明)。
以上證件均自備正本一份及影本兩份,正本驗畢後現場發還,影本由受理報名之訓練單位(精誠資訊)及主辦單位(泰山職業訓練中心)留存。現役軍人於開訓日前服役期滿者,可持服役單位核發之准考證明文件正本報名。
- 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一式二張,相片背面須書明姓名、身分證字號 (一張自貼於報名表,另一張由受理報名單位留存)
- 報名表「通訊處」必須詳實填寫於各班開訓前不會變更之通訊地址,如因本人填寫錯誤或不符,致郵件延誤或無法按時遞交其本人時,報考人應自行負責。
- 報名應繳及應填資料不完整者,視同未完成報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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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參訓者甄試:報名參訓者,須通過本公司錄訓筆試及面試,總成績超過60分即合格。 |
- 筆試題目為電腦基本應用觀念。
- 面試項目以就業意願、電腦基本知識、業界實務經驗、適性發展、穩定度、未來發展潛力及領導能力等綜合項目評估。
- 學員參訓即依甄選成績做為優先錄取標準,若有滿額參訓狀況,以非自願性失業者且持推介單為第一優先錄訓,具有特定對象身分者,為第二優先錄訓。
註: 甄選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,不予錄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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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考試時間及培訓地點: |
- 面試:週一至週五AM09:00-PM18:00,報名資格符合者即安排面試
面試甄選合格者,才能進行筆試,統一筆試時間另行通知。
- 報名專線及地點:
報名專線:02-25149191 分機100
考試地點:台北市復興北路99號13樓 
- 培訓地點:台北市復興北路99號13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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